在8月23日上午國新辦舉行的“推動高質量發展”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,住房城鄉建設部表示,研究建立房屋體檢、房屋養老金、房屋保險制度,構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。
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“以人民安全為宗旨”,二十屆三中全會決議要求“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機制”,我國房屋安全治理體系存在薄弱環節,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是完善房屋安全治理體制機制的重大改革舉措。
一、改革初衷:補齊房屋安全治理短板
城鎮多層多業主住宅是既有房屋安全治理體系的薄弱環節,在現有制度體系下,對于多層多業主住宅的共有部分(包括房屋主體結構、電梯、外墻面等),業主安全責任無法落實,業主委員會“有權無責”。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要求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加、過半數同意,門檻過高,程序漫長。
業主大會決策難、決策慢,常常導致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不能得到及時維修和保養,更不可能做到對房屋公共安全進行風險預警和隱患排除。我們在調研中了解到,南方某城市某住宅小區的30余部電梯在炎炎夏日同時發生故障停梯,即使在有關部門大力推動下,業主表決程序在47天之內無法完成,20層以上的業主也只能天天爬樓梯,嚴重影響正常生活。
更為嚴重的是,由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繳制度難以落實,部分老舊住宅維修資金嚴重不足。2004年,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成為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,之前的“房改房”和部分商品房沒有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。此外,2004年左右的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較低,以北京為例,當時的經濟適用房價格在1500元/平米左右,商品房的價格集中在4000元至8000元/平米范圍內,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基數低,部分小區余額已不足三分之一,資金續籌困難。
我國城鎮存量住房時間跨度長、數量大、房屋老化日益嚴重。由于住房安全治理機制不完善,房屋隱患多,補齊房屋安全治理領域的短板迫在眉睫,政府不得不對既有房屋安全承擔更多責任,推行房屋養老金制度改革迫在眉睫。
二、房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關鍵是在政府支持下建立公共賬戶,主要用于公共體檢
我國采取“大政府”管理思路,政府對于民生安全領域責無旁貸,按照國務院安委會印發的《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平臺建設指南(2023版)》(安委辦函〔2023〕145號),老舊房屋坍塌風險屬于公共安全事項。
政府的首要職責是守住安全底線,主要抓手是建立房屋公共體檢制度,在此基礎上建設既有房屋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平臺,早預警,早處置,提升房屋安全管理專業化水平,實現由“治危”向“防危”轉變。
房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關鍵舉措是建立公共賬戶,公共賬戶的首要用途是為房屋公共體檢提供資金。試點城市以人民安全為宗旨,勇于擔當,采用了財政出資方式為公共賬戶籌資。
公共賬戶資金除了用于公共體檢之外,也用于房屋應急托底保障。在外墻脫落、房屋滲水、電梯故障等緊急情況發生時,及時進行排險,對于沒有繳存專項維修資金或者維修資金使用存在困難的房屋,先行墊付資金開展緊急維修,消除安全隱患,筑牢房屋安全防線。
三、推動房屋養老金個人賬戶有序有效運轉
除了公共賬戶之外,房屋養老金還設立了個人賬戶,個人賬戶是基于已經運轉二十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,無需人民群眾在現行制度之外另行繳存維修資金。改革思路是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序有效運轉起來,為電梯保險和外墻面保險等籌資,解決人民群眾燃眉之急。這方面,株洲市和滄州市都推行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電梯保險制度改革,使用維修資金增值收益建立統籌賬戶,完善業主共同決策制度,在居委會監督下,采取“公示無異議”的方式購買電梯保險,取得了較好成果。滄州市已經推廣到外墻面保險、防水和消防器材等共有部位或共有設施的保險。需要對株洲和滄州模式進行總結提煉,從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和規范性角度進行更加嚴格論證,以期向全國復制推廣。(作者系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,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創新工程執行研究員)
摘自 《中國建設報》 |